
“生產過程中產生煙塵、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今年一季度應繳納‘環保稅’18.79萬元。因為你公司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完善自動監測設備,使得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排放標準。因此,依據稅法規定,一季度的環境保護稅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經過綜合計算,整體減免稅額達20%。”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武昌區稅務局工作人員向轄區內一家企業宣講“環保稅”(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
這一看似比較“陌生”的稅種,其實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新稅種,而是由原來征收的“企業排污費”平移過來。其征稅依據是《環境保護稅法》,主要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自2018年開征以來,征稅對象包括四大類116種:大氣污染物44種、水污染物65種、固體廢物7種以及工業噪聲。
武昌區生態、稅務部門工作人員進企業宣講“環保稅”政策。
今年,武漢市武昌區正在全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開展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試點,促進區域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打造雙碳經濟高地。為此,該區探索稅務、生態、建設等多部門分工協作、聯合推進“環保稅”落實落地,并通過依法減免,激勵、引導企業加大環保建設投入,撬動企業綠色轉型。
根據該稅的征收原則,主要以“納稅人排放污染物的當量值(濃度值)”為計算標準。比如,納稅人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排放標準的30%,這項稅收就減免至75%征收;如果低于排放標準的50%,就減半征收。因此,企業污染物排放越少,減免數額越大。
環保稅在我國稅收收入總量中占比較小,征收條目很細致。比如,工業噪聲每超過1—3分貝每月納稅350元。
據了解,“又少又細”的這一稅種,其開征目的是用稅收調控企業排污行為,以促進企業推進綠色低碳、減排達標為目標,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助力實現“雙碳”目標,讓居民享受高品質的生態生活。(來源:武漢市武昌區稅務局 通訊員吳霞輝 谷寒梅 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