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12日,財政部官網發布“醫藥企業會計信息檢查公告”,依據《會計法》,針對人民群眾長期反映的藥價虛高頑疾,財政部會同國家醫保局于2019年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檢查聚焦醫藥產品成本費用結構,摸清了藥價虛高成因,震懾了醫藥企業帶金銷售、哄抬藥價等違規行為,保障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等重大改革的推進。
經查,部分醫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二是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三是賬簿設置不規范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
財政部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檢查的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其他醫藥企業,由負責檢查的財政廳(局)就地實施行政處理處罰。檢查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移交主管機關處理。
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銷售費用真實性、成本真實性、收入真實性、其他四個方面。其中,對銷售費用的真實性列出了六大具體的檢查內容:
銷售費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真實發生;
是否存在以咨詢費、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各類發票套取大額現金的現象;
是否存在從同一家單位多頻次、大量取得發票的現象,必要時應延伸檢查發票開具單位;
會議費列支是否真實,發票內容與會議日程、參會人員、會議地點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醫療機構將會議費、辦公費、設備購置費用等轉嫁醫藥企業的現象;
是否存在通過專家咨詢費、研發費、宣傳費等方式向醫務人員支付回扣的現象。
2012年以來,這些問題,在黨政機關基本上不存在。但是,沒有想到,在企事業單位還是大量存在。
這讓我想起“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從1985年至1997每年開展一次,對于嚴肅財經法紀,促進反腐倡廉,平衡國家預算,確保財稅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健康運行,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它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有效監督形式,其作用是其他監督形式難以替代的。
1988年國務院開始新一輪機構改革,財政部代管的國務院非常設機構有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
各地設有財稅物價大檢查辦公室。負責組織財政、國稅、地稅、物價、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及中介機構檢查。
1998年,“國務院決定取消財稅物價大檢查”,每年一次的全國范圍的財稅物價大檢查已進行了13年之久。
取消以后,地方財政監督的范圍沒有得到及時的明確,造成監督的范圍、職責模糊不清,實際監督面狹窄;監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檢查為主,針對既定的財務會計結果進行查處,沒有對事前、事中的行為進行監控;而對新的經濟行為、交易方式,如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以及政府采購、轉移支付等的監督約束很少。在監督對象上也缺乏針對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監督檢查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學界提出,一是探索規范、有效的財政監督方式。財政監督方式要徹底得到轉變,具體體現出做到“四個結合”,即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檢查相結合,財政監督與財政具體業務管理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抽查相結合,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我們應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認真地分析和歸納,在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財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時,深入細致地探究和概括財政監督的最佳方式。二是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體系。我國的宏觀經濟監督體系是一個全方位、寬領域、多環節、多層次的監督網絡體系,主要由財政、稅務、審計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幾大系統構成。這幾個方面對于財政監督的側重點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財政監督是其他任何監督都無法替代的。審計、稅務、社會中介監督是對被檢查單位的外部監督,且主要是事后監督,而財政監督既有外部監督,又有自身內部監督,且內部監督是在財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同步監督。因此,要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和財政法制建設,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體系,以維護和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與穩步發展。
2000年財政部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將財政監督司改名為監督檢查局。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
2、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4、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
5、監督檢查財政系統及部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6、負責財政部內部控制管理。
7、參與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8、歸口管理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的檢查工作。
2019年,財政部就有了監督評價局,負責擬訂財政監督和績效評價的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牽頭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及隱性債務的檢查工作。負責財政部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1994年財政部派駐各地財政廳(局)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機構改建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于2019年3月25日印發中央編辦發〔2019〕33號文件,予以更名,“財政部在各省、自治區(不含西藏)、直轄市以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設立財政部**(省區市名)監管局,均為正司局級。行政編制1008名。
不管怎么變,在政治巡視、環保督察、安全檢查、統計督察、法治督察這些強大的督察面前,財政監督顯得軟弱無力。
此次出現了醫藥行業的會計制度大檢查,才讓人們想起。
因此,建議:恢復財政稅務物價大檢查,改名為“財經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