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1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官網信息顯示,湖北潛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存在違規行為,行政處罰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鄂金監罰決字〔2023〕24號
被處罰當事人
湖北潛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集團客戶授信管理不審慎;違規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8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湖北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荊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荊金監罰決字〔2023〕2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
二、張正略(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行長)
三、王毅(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個貸業務部經理)
四、庹祖華(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副行長)
五、羅憶君(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客戶經理)
六、肖元萍(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客戶經理)
七、雷永松(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個人貸款中心主任)
八、朱小愛(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個人貸款中心業務員)
九、柯卉(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風險管理部專職貸款審批牽頭人)
十、章開周(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風險管理部專職貸款審批人)
十一、程靜(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風險管理部專職貸款審批人)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內控管理缺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行罰款40萬元
二、對張正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三、對王毅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四、對庹祖華警告
五、對羅憶君警告
六、對肖元萍警告
七、對雷永松警告
八、對朱小愛警告
九、對柯卉警告
十、對章開周警告
十一、對程靜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荊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