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鄂州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出臺工作指南、明確管理規范、強化行政指導、加強督促檢查等“四項措施”,開展臨期食品規范管理提升行動。
鄂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本次行動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督促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隱患。
部署推進臨期食品提升行動工作
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鄂州市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工作指南》,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進行界定,制定指導標準,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制定更加嚴格的臨期食品管理標準。
在公眾監督方面,鄂州市市場監管局督促食品銷售者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對以原價、折價、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不得采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據了解,截至目前,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已督促鄂州市50家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超市、商場統一建立了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區)公示牌。
開設臨期食品專區
鄂州市市場監管局指導督促食品銷售者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機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臨近保質期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加強培訓和考核,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該局指出,對尚未售出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銷售者應當及時予以銷毀,不得退回食品供應商,不得用于食品生產,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換包裝等任何方式重新銷售。
檢查現場
為加強督促檢查、壓實監管責任,鄂州市市場監管局統一制定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措施、明確推進時間、列出任務清單,督促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規范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對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自查制度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排查隱患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行為。
據悉,下一步,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強化相關工作措施,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農村食品銷售者“四有”(有證照、有形象、有票證、有自查)規范全覆蓋鞏固升級行動等工作,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切實強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來源:鄂州市市場監管局、記者胡毅、通訊員易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