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壟斷范疇
第一、反壟斷范疇互聯網巨頭的一些做法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實在太大,傷害歸納起來包括但不限于:1)對于年青人的毀壞,尤其是家境比較窮的和對財務管理能力弱的年輕人,提前消費和高利率會給他們造成巨大的傷害。年輕人管理財務的能力和經驗有限,同時比較容易沖動,一旦掉進高利率的負債坑,他們會很難爬上來,這樣很可能毀了年輕人本人甚至一個家庭,毀掉一個家庭的希望。
2)高杠桿率會是社會巨大的隱患,極可能是金融危機的隱患,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就是典型的案例。一旦發生大的危機,它對于國家造成的損失可不是一個或者幾個企業可以應對得了的,他會給國家、社會和老百姓帶來巨大的災難。
3)扼殺科技創新:科技創新需要良好的土壤和環境,現在巨頭們利用自己的市場壟斷地位和資本的力量,會非常輕而易舉的殺死有創新能力的小公司,直接扼殺社會的整體創新能力。在知識產權保護急需進一步提升的時候,壟斷和資本的扼殺能力就會更強。
4)扼殺競爭和降低市場化程度:經濟利益逐漸升高的次序是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頭和市場壟斷的結果。在壟斷狀態下,企業利潤是最高,但對于老百姓和社會最不利的,是早已有定論的經濟學理論。壟斷時缺乏甚至沒有市場競爭,整個社會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全社會的福祉是最差的:社會供應不充分而且價格昂貴, 滴滴打車現在的情況就是最好的佐證。方反壟斷法的執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大數據時代反不正當競爭和隱私保護同樣重要。后期會注解,關于針對反不正當競爭的必要性,和寡頭們的不正當競爭對社會的有關危害。
反不正當競爭
第二、反不正當競爭巨頭們不正當競爭的一些做法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實在太大,傷害歸納起來包括但不限于:
1)用低價或者補貼策略(低于成本價進行推廣和銷售)直接擊退或者擊敗競爭對手,扼殺許多做新興技術創新的人和團隊?;ヂ摼W巨頭、其他巨頭們利用流量優勢或者資金優勢,可以快速滅掉大部分競爭對手,然后形成壟斷,再獲取高額利潤,讓社會和公眾買單,最終社會和公眾付出更大的代價,許多創新被扼殺。
2)利用流量和資金優勢,進行捆綁營銷,快速擊敗其他競爭對手,綁架地方政府,扼殺應用的創新獲取高額利潤,造成巨大社會損失。目前好多地方政府的大數據平臺和智慧城市應用都是被巨頭們拿走,帶資金、帶流量、帶投資等捆綁營銷,搶走項目后不思進取,導致后期實際應用效果根本沒有達到要求,甚至很多都很差。
3)不正當競爭已經波及到各行各業中,如出租車行業,城市大數據及其應用,金融科技,各種零售行業,甚至連菜籃子都是他們未來的菜。通過不正當競爭,形成市場和流量優勢,逐漸形成寡頭或者壟斷,扼殺競爭對手、扼殺創新、扼殺很多就業機會。國家有必要落實相應的反不正當競爭的政策和法規,保證企業間公平公正的競爭,更好的服務于整個社會。
隱私保護
第三、隱私保護數據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也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現代生產要素。數據的生成、收集、存儲、傳輸、利用也幾乎遍布各個行業。數據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數據給我們帶來極大的便利。但是,數據同時也給我們的隱私造成極大的破壞,我們的生活也受到不少的騷擾,我們的部分利益也受到巨大的侵害,我們的很多人也因數據被精準欺詐,我們的部分人也被精準的歧視。數據無害,但是數據的使用未必無害。如何利用好數據,如何發揮好數據的價值,讓數據高效的服務于人民、企業和國家,如何防范數據的不正當使用給我們、給企業、給國家、給人類帶來的傷害等就變得尤為重要。隱私保護就首當其沖。
做好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保護,一定要全方位的推動。1、要從隱私的定義做起,什么是隱私,哪些隱私需要保護,哪些隱私可以保護等都是需要定義的。2、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保護隱私,這個首先要從法律法規做起。如果隱私受到侵犯,誰來認定,誰來處置,根據什么規則來處置,誰具有執法的權利等等都需要盡快界定。3、需要考慮如何保護隱私,用什么手段、方法和技術來保護隱私。這個既包括保護的技術路線和方法,也包括保護的流程和路徑。4、需要考慮如何保護隱私,用什么手段、方法和技術來保護隱私。這個既包括保護的技術路線和方法,也包括保護的流程和路徑。單純在數據方面,我們需要從數據的收集、存儲、傳輸、使用和銷毀等方面進行研究和討論。要有規則 、方法和流程等。隱私保護的任務非常艱巨,要做的事情非常之多,牽扯的面也非常之廣。做好這件事情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任重道遠。需要大批仁人志士無私的奉獻和堅持不懈的努力。
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之監管
第四、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之監管金融科技的概念已經非常普遍,大家也都非常熟悉。主要是指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和區塊鏈等)解決金融行業的具體問題,提升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效率。這個主要是服務于金融行業,幾乎不存在太多監管問題,因為金融已經有非常嚴格和系統的監管規定和方法。唯一例外的地方可能就是隱私保護的問題需要被關注,一定要注意隱私保護的問題??萍冀鹑?,則不完全相同,是利用科技的手段和方法做金融。因為披著科技的外衣做金融的事情,所以往往就逃脫了金融監管。如我們國家對于小貸公司有嚴格的地域限制,同時也有嚴格的杠桿限制。但是,放在互聯網上,地域限制沒有,杠桿限制也被忽略。加上互聯網化的資產證券化,就出現了最近大家知道的無限制的高杠桿狀態。
科技金融這種無約束的高杠桿和無邊界的跨區域直接逃脫了很多年形成的對金融行業的監管約束,很多監管要求都是歷史教訓總結的必要舉措,是防止類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和2008年金融危機的需要。當然,P2P的災害還沒有清理干凈,巨大損失的疼痛還在延續。P2P也是披著科技服務外衣做金融。在大的危機沒有爆發之前,也許會一派“歌舞升平”的景象,但是一旦遇到觸發點,它就可能形成巨大的社會傷害和破壞。
鑒于此,對于金融類的業務,不論是普通金融還是科技金融,嚴格監管都是必須的。對于金融科技,則應鼓勵其快速發展。金融科技不等于科技金融。
作者(劉世平,經濟學博士,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導,中科 院金融中心主任,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XBRL)中國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編輯: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