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記者獲悉,為更好服務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民生福祉,根據《湖北省政府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0﹞35號)要求,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建立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制度,首批聘請300名左右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對市場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選聘和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主要從"兩代表一委員"、專家學者、商會協會、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和新聞媒體、法律服務、各類學校師生、社會中介服務等行業從業者中選聘。同時,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應當符合以下資格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關心和支持市場監管工作,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責任心強;遵紀守法,信譽良好,無違法犯罪、開除公職記錄和不良社會信用記錄,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政策水平、議事能力和監督能力,善于聽取、收集和反映市場主體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在湖北省居住或工作,身體健康,年齡2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
據悉,首批湖北省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共300名左右,其中綜合性社會督導員200名左右,食品安全、特種設備行業性社會督導員各50名。同時,首批社會督導員的分配要兼顧湖北省各市、州、縣分布,確保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名督導員。社會督導員每屆聘期三年,期滿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續聘。
聘期內,社會督導員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市場經營活動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開展志愿性、義務性社會監督活動,收集和反映市場監管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秩序、依法行政、隊伍管理、行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或線索,反映社情民意,并對市場監管工作進行監督。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制度,加強對營商環境、"四大安全"、市場監管服務的監督指導,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服務"六穩""六保"工作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不斷改進市場監管工作,優化營商環境。
為充分發揮社會督導員作用,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建立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制度,開展社會監督工作,為市場監管事業改革發展廣泛凝聚社會力量。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支持、協助、配合社會督導員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對社會督導員收集、反映、調查的問題,要認真辦理,及時回告;對社會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合理采納,主動整改,及時反饋。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湖北省各界群眾可通過"湖北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菜單欄"微服務——社會督導員"下載報名登記表,填寫后發送至郵箱shehuidudao@163.com進行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9月15日。(記者胡毅、通訊員郭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