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02年起,張文先后擔任廣安市鄰水縣地稅局和財政局“一把手”。在長達10余年的主要領導崗位上,張文收受120余人賄賂,多達300余次,金額高達800余萬元;以入股和高利轉貸等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利金額累計高達6000余萬元。如果用平均法計算張文擔任“一把手”的這12年,其每天的違紀違法所得高達1.5萬余元,真可謂“日進斗金”。(10月12日《華西都市報》)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但貪官們仍然抱著僥幸心理前腐后繼,只有身陷囹圄,他們才會假惺惺地懺悔一番。
鄰水縣財政局長張文案發后懺悔所說,“如果可以重來,我錢也不想要,官也不想當,只想陪父母多散散步,陪兒子多聊聊天。”可是世上哪有后悔藥呢,等到東窗事發再來懺悔有什么用處?
張文雖說只是個科級干部,但是在鄰水縣來說,這個財政局局長卻是個舉足輕重的角色,是個眾所周知的肥缺,很容易成為商人圍獵的對象。正如新聞中介紹所言,“掌握一縣財政大權的他,掌控著全縣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工程和財政資金大權,本地區財政資金的分配和流向,社會資源的直接分配。”像這樣位高權重的財政局長,我們能說他是個小官嗎?某種程度上而言,張文的職權比一些副縣長還大。正因為張文的權力含金量高,如果自身律己不嚴,加之監管制度缺失,很容易成為腐敗分子。其實張文在坐上鄰水縣財政局長位置前,作為該縣地稅局長的他已經腐敗墮落了,大搞權錢交易撈取好處。而且張文帶動家族腐敗從中漁利,“其大姐利用其地稅局長的職務便利,長期兼職稅務代理、二手房代理等,從中獲取暴利”。這真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也即是說,張文作為地稅局長就是一個腐敗分子,當上財政局局長后,只是變本加厲罷了。帶病在崗,監管何在?正如張文所言,他始終對紀委反腐持懷疑態度,因為“以前多次伸手也沒事。”張文可謂說出了絕大多數貪腐干部的心里話,他們認為紀委反腐是不得力的,是個擺設而已。
地稅局也好,財政局也罷,都配備了紀檢書記,怎么就對局長的腐敗行為視而不見呢?此外,張文帶病提拔,財政局局長是他“想方設法”得到的,這其中或許涉及買官賣官行為,但新聞中卻語焉不詳。巨貪張文違紀被調查實屬咎由自取,但是那些向他行賄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曾經提拔他的上級也應該受到處分。只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遏制當地的腐敗勢頭。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得加強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機制,紀檢系統、新聞媒體等可謂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