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針對不文明鬧婚行為,云南大理州文明辦發布《大理州進一步整治不文明鬧婚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在縣市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鬧婚;禁止出現庸俗下流的歌舞表演、搞笑鬧劇以及裸露身體、著猥褻性奇裝異服、扔雞蛋、亂扔雜物、踐踏草地、污染水源等行為。(10月15日 《新京報》)
不管是“鬧新郎”、“鬧新娘”,還是“鬧公婆”、“鬧伴娘”,這些發生在新人婚禮上的行為一般被統稱為“鬧婚”。在我國的不少地區,“鬧婚”已成為婚禮的一部分,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近年來,過火的“鬧婚”在大理也時有發生。據知情者透露,在全民健身中心、大理古城南門一帶,幾乎每天都會有幾對新人同時前來“鬧婚”。新郎有的只穿著紅褲衩,有的什么都不穿,身上用紅筆亂涂亂畫,甚至做出種種不雅動作,旁觀者簡直“不忍直視”。
對不文明的“鬧婚”現象,大理州文明辦2006年就曾牽頭進行過治理,此后又多次開展專項行動。然而,效果卻并不令人滿意。今年9月,大理某景區竟發生了一起裸體“鬧婚”事件,兩名男子赤身裸體被親友團綁在樹上砸雞蛋、潑墨水。
婚姻是人生的頭等大事,在婚禮上“鬧一鬧”,增添一點喜慶無可厚非。但是,“鬧婚”不是“胡鬧”,也必須有一個“臨界點”。歪招迭出、動作出格,盲目追求熱鬧和刺激,甚至“揩油”侮辱,這樣文明底線淪喪、公眾良俗無存的“鬧婚”,哪里還有存在的必要呢?
“風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風俗”。在“鬧婚”習俗漸入歧路之時,政府不作為誰作為,相關部門不履責誰履責?大理州向病態“鬧婚”宣戰、矯正婚俗陋習,這是對社會風氣的“扶正”,更是對管理責任的主動擔當,怎么能說是管得太寬、手伸得過長呢?
從古到今,“鬧婚”在各地都普遍存在。但是,傳統習俗不能蛻變成“惡俗”,更不能成為某些人搞惡作劇、傷害他人的借口。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為“鬧婚”加一道“緊箍”,又有何不可?(閑看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