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起,湖北省內所有城市的公積金將正式開啟異地互認。昨天,武漢市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省內公積金異地互認的范圍。此前,武漢已與長沙、南昌、合肥、宜昌、孝感等地公積金實現互認互貸,此次全面放開是對湖北省住建廳本月上旬發布的在全省全面展開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通知的落地細則。
根據通知,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納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合作范圍,相互間不再簽訂異地貸款合作協議。原已簽訂異地使用合作協議的城市,其合作內容保持不變。此外,武漢所有分中心窗口均可辦理異地貸款。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到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可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書》,領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地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統一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提出異地貸款申請,辦理異地公積金繳存信息核實、錄入和標識。
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住建部“就業地繳存、戶籍地貸款”的統一規定,即: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如馮先生在武漢工作并繳納公積金,但戶口在襄陽,10月26日起就可以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回襄陽購房。而如果馮先生要去省內其他非戶籍地比如荊州買房,則不能申請使用武漢的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