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法院通過微信建群的方式,調解了一起企業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高效便民的辦案方式,贏得了當事人的充分贊許。
本案中,原告向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被告公司向惠山法院提出管轄異議,惠山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江陵法院管轄。2024年12月,立案庭法官收到案件后分別與雙方聯系,被告公司稱原告在惠山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將其賬戶凍結,對企業經營造成諸多不便,請求江陵法院快速解決案件糾紛,及時恢復賬戶的使用。隨即法官與原告聯系得知原告代理人目前在國外,即使要求原告公司到庭調解,因前期分歧較大,也不見得能一次解決問題,必然會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成本。本著如我在訴的想法,為解決雙方的“急點”、“難點”,法官決定采用微信建群的方式進行溝通。法官當起了“群主”,將微信群變成調解室,雙方當事人在群里你一言我一語,各自闡述觀點和想法,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終于打開心結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也及時將民事調解書進行了電子送達。為了及時跟進履行進展,微信群又成了法官督促履行義務的場所,最終雙方在2日內互相履行了協議內容,該案圓滿“隔空”化解。
近年來,江陵法院廣泛運用在線調解,探索多種調解渠道,應用于多種調解場景,不僅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和成本,更有利于提升審判效率和訴訟服務水平。(通訊員/邱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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