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羊年,一種說不出的郁氣陣陣回腸;進入五月,一種傷感獨自心中流淌;轉身六月。一種惆情仿佛在牢房。親在何方?友在何方?六十年清楚,忽然一片迷茫!問爸、問媽,黃泉不知兒斷腸!問天、問地,靈魂深處更荒唐!節點到了,節點到了,自作寒穴造墳場。一切都是自己錯,千萬不要斷脊梁。不義之財本不義,取之用后是硬傷。”寫下上述詩句的,是滁州市委、市政府督察組原副組長程錫蔓,這是他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寫下的一段發自肺腑的悔悟。
經查,程錫蔓在2005年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21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索取他人財物158萬元。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等待他的將是寒窗鐵鎖、身無自由的牢獄日子。
這不免讓熟知他的人大跌眼鏡。平時口若懸河,視錢財為糞土的大“才子”,原本是個地道的“財奴”。尤其是公然索賄,數額巨大,更讓人所不齒。
據調查,程錫蔓在滁州市農委副主任和主任位置前后7年時間,利用手中握有的權力,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
鳳陽縣某鄉村干部培訓中心經營者因與程錫蔓系老友舊識,任滁州市農委主任的程錫蔓利用職務便利,給予了足夠的關注和幫助。2010年下半年,程錫蔓以其子留學歸來、在上海創業需要用錢為由,向經營者索要10萬元;2011年底,他更是獅子大開口,以其子在上海購房缺錢為名,又單筆索要高達50萬元。
滁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營企業,滁州市農委為該企業幫辦、幫扶單位。作為農委主任的程錫蔓在其公司建立、搬遷和經營、取得農業項目補貼過程中,給予了大力幫助和關照。對此,程錫蔓自覺有功,也自覺有權,在2011年11月,以其子在上海購房、開公司為名,向該企業索要50萬元。
某農業企業負責人王某為申報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和爭取農業項目補貼,向程錫蔓先后2次送款10萬元,程錫蔓照單全收。更為惡劣的是,2011年11月,程錫蔓基于自身的職權以及給予過該公司曾經的幫助,以兒子辦廠資金短缺為由,向王某索要10萬元。
此外,程錫蔓利用農委主任職務的便利,收受滁州市某奶業公司負責人4萬元,并向其索要5萬元;收受滁州市農委下屬單位某漁場承包人陳某勇20萬元;利用任滁州市旅游局局長期間,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過往,還向滁州市某旅游客運公司先后兩次索要20萬元……
數字的疊加,此時帶給程錫蔓的絕不是心靈的愉悅,只會證明他的罪行深重。選擇投案自首的他深知這一點。在組織調查期間,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受賄、索賄罪行。
六十花甲,晚景凄暗。程錫蔓深感“對不起江東父老、對不起天南地北的親朋好友、對不起黃泉之下的父母”,也對不起投案自首時,一聲聲喊他“爺爺”的小孫女。“前緊后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輕到重的一條貪婪路”,把他的人生送入了黑暗的深淵。
執紀者說
世界觀決定人生觀,人生觀影響權力觀。程錫蔓作為黨多年培養的干部,開初對自己要求很嚴,做事謹慎。隨著職務的上升,特別是在一把手的位子,權力大、監督小,他感覺什么都是理所當然,私欲也隨著膨脹。尤其在農委主任位子,手頭握有審批項目和發放補貼的大權,不僅大肆受賄,更為惡劣地索賄。其犯罪也集中在此期間。
作為父親,程錫蔓愛子心切,但失于方式。這也是誘使他在退休前夕,鋌而走險受賄、索賄的一個因素。當然,其思想根源還在于自己的貪婪。其子從海外留學歸來后,創業于上海,始終難以立見成效。及至婚后,依然時常沉迷于游戲,影響生意,程錫蔓更是心存焦慮。
按理,孩子大了,就該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去自我成長。因溺愛孩子,程錫蔓為孩子在上海辦企業、購買婚房,需要大筆資金。因而,他假借此名義,惡意受賄、索賄,讓他在罪惡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滁州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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