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湖北神農架成功進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至此,我國世遺總數(shù)已達到50項,繼續(xù)穩(wěn)居世界第二位,這當然是一件值得國人自豪的喜訊。然而,數(shù)量第二,并不代表我國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居世界前列。恰恰相反,一些地方在申遺成功后,走進了“重創(chuàng)收輕保護”的怪圈。
如2008年“中國丹霞”為成功申報“世遺”,當?shù)卣裨?0個億。為了收回“血本”,只好靠大幅提高門票價格,在游客身上“吸血”。至于對景區(qū)保護、道路等硬件設施建設,人員培訓、服務方式等軟實力的提升,均難以為繼。可見,由于申遺過于功利,一些地方反而對文化遺產進行破壞性的開發(fā)。
《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指出,世界遺產地的利用必須確保生態(tài)或文化的可持續(xù)性,確保利用不會對當?shù)氐慕艹鰞r值、完整性或真實性產生有害影響。換言之,信守世界遺產承諾,不搞過度開發(fā),理應成為世遺所在地政府的共識。
國外的地質公園在保護方面做得很好,專業(yè)講解到位,宣傳手冊也很注重科普性的知識。英國在2008年還曾因申遺后維護費用大于其旅游效益而停止申請加入世遺名錄的工作。我們應學學英國人的理性,把有限的資金花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刀刃上。
總之,神農架入“世遺”,理應重申文化遺產保護,摒棄申遺重開發(fā)的功利思想,找準保護文化遺產的正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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