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武漢5月6日(記者梁建強)記者從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訴鄖陽區林業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經鄖陽區法院5日公開開庭審理后,已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這是全國人大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后,湖北省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據通報,2015年5月,鄖陽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2013年3至4月間,吳某等人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在鄖陽區的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內開采石料,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鄖陽區林業局對吳某等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限期恢復山林原狀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鄖陽區林業局怠于履行職責,致使該決定得不到有效執行,剩余罰款未依法收繳,吳剛等3人非法改變用途的林地未恢復原狀,導致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2015年12月12日,鄖陽區檢察院向鄖陽區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要嚴格執法,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執行對吳某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復被破壞的林地植被。鄖陽區林業局在收到檢察建議一個月內既未將辦理情況書面回復檢察機關,也未履行法定職責,涉案林地一直未恢復原狀。2016年2月29日,鄖陽區檢察院以鄖陽區林業局為被告向鄖陽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6年5月5日上午,鄖陽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確認鄖陽區林業局在對吳某等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怠于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同時責令鄖陽區林業局繼續履行收繳罰款和監管被毀林地生態修復的法定職責。
記者了解到,鄖陽區林業局主要負責人到庭應訴,并當庭表示將從此案中汲取教訓,在全系統開展學法、守法、執法教育,促使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