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自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后,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精心謀劃部署,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12月底,試點地區在履行職責中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01件,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245件。
最高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推進情況。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最高檢將收集案件線索作為重中之重,強調各試點檢察院從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社會反映強烈的方面入手發現適宜提起公益訴訟,尤其是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線索。在發現的501件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中,以訴訟類型劃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383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18件;以案件范圍劃分,環境資源領域313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118件,國有資產保護領域59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11件。
為節約司法資源,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最高檢下發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設置了訴前程序。試點地區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的245件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包括民事33件、行政212件。經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有6件,回復不起訴的有9件,轄區內無符合條件社會組織的有18件。經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關行政機關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118件。
《試點方案》規定,經過訴前程序,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可以分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訴訟。據介紹,目前,針對經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案件中無符合條件社會組織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不起訴,經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機關未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情形,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5件,法院均已立案,相關案件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