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記者 盧俊宇)5月1日起,一批新規即將實施。哪些與你我相關?一起來看。
首部醫保基金監管條例:向騙保毒瘤“亮劍”
2021年5月1日起,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
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采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專賣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于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可以被暫停,而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
定點醫藥機構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規定相應的定量處罰,包括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等。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直播帶貨”視頻至少保存三年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3月15日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辦法》要求,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參照網絡交易平臺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絡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遛狗不牽繩將違法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規定,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捕獲的其他動物適用本法。
為保證動物防疫工作效果,法律提出,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
為進一步強化養犬管理,防止犬只傷人、傳播疫病,法律明確,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對街頭巷尾的流浪貓、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法律規定,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參與人自行承擔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根據《條例》,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通過廣告和互聯網傳播非法集資信息,是非法集資風險擴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經濟利益等均屬于資金清退范圍。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個人信息處理須先取得用戶同意
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明確規范APP收集個人信息活動。《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
《規定》特別指出,13類APP無須用戶提供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包括女性健康類、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短視頻類、新聞資訊類、運動健身類、實用工具類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話語體系”有新版本
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將自5月1日起施行。《信息披露辦法》對“什么該說”重新劃定了范圍,完善了強制披露的要求,補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比如,將“公司發生大額賠償責任”“公司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公司出現股東權益為負值”等事項納入臨時報告應披露的范疇。
《信息披露辦法》明確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不得披露;強調董監高發表意見應當遵循審慎原則,不得濫用異議聲明制度;董監高對定期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責任,并不因僅對定期報告發表意見而當然免責。
化妝品注冊備案新規: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改變產品名稱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的部門規章。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調整了化妝品變更注冊、備案更新規定。規范化妝品備案秩序,明確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改變產品名稱,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得隨意改變功效宣稱;但充分考慮行業實際需求,同時明確,因原料來源改變等原因導致產品配方發生微小變化的情形,允許予以備案更新。此外,明確涉及安全性事項變化、生產工藝和功效宣稱等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進行變更注冊;產品名稱、配方等發生變化,實質上構成新產品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