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于2013年10月29日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于2013年11月18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于2025年5月2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于2025年5月2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十四條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干部不得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超標辦公用房整改優先采取調換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應當簡易、合理、厲行節約,多出的辦公用房面積公用,不得直接隔斷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費。
我在2015年11月20日提了一個民主黨派社情民意信息:《關于辦公室整改由第三方公司實施的建議》。
內容:
11月15日,湖北省紀委通過其官方網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紅線不能踩?”第4期。本期講述,某市一個局的黨組書記、局長張某某原辦公室面積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間。2013年9月,全市開展超標辦公用房專項清理,張某某便搬到隔壁一間符合標準的辦公室,但同時設置一道暗門通向原辦公室。原辦公室雖然掛有“閱覽室”的牌子,但沒有真正作為“閱覽室”向職工開放,只是擺放了少量書籍資料,實際使用人仍為張某某。
張某某違規超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構成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且在辦公用房專項清理中弄虛作假,影響惡劣,應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82條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經該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騰退超標準使用的辦公用房。其實這種問題比較普遍。整改辦公室難以取得積極的效果。
主要的問題出在,各單位的辦公室整改,都是由本單位設計、施工、紀檢部門驗收合格之后,就可以過關了。首先,各單位在整改辦公室時,會按照某級別官員辦公室的最上限來設計,“就高不就低”。比如,某級別官員的辦公室面積可以在10-15平方米之間,那么肯定會按照略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來設計。結果造成“削羅卜”的結果:面積符合標準了,但是,往往是前后左右削掉一點,沒有利用的價值,辦公室整改形同虛設(而且造成了更大的浪費)。其次,在驗收時,合符標準即可,不會經常去看是不是與其他辦公場所鏈接。
為了真正實現“從嚴治黨”的目標,轉變干部的工作作風,建議:由第三方公司來改造辦公室,采用“切塊”的方式,而不是“削蘿卜”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辦公面積。比如說,按照每個官員最低限——10個平方米來設計,所切出的一塊面積,可能開一個門又可以作為小辦公室。
十年過去了,又一個建議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