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隨著“直播電商偷逃稅案”的曝光,稅收籌劃成為熱詞。
稅收統籌是指納稅人站在企業戰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選擇涉稅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涉稅管理活動。
稅收統籌也叫合理避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合理避稅與輕微的偷逃稅的區別很容易混淆。
1994年我出了一本書,《國稅流失與94新稅制》,把稅收流失分為十大類,其中就有避稅與偷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轉賬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這是通過犧牲國家稅收利益為代價來增加集體或者個人利益,所以這是具有非法性和不合理性,并且稅務機關是可以對偷稅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合法的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應承擔的或額外承擔的稅收負擔。這也就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其中包含了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實現涉稅零風險。
有兩個稅收籌劃的案例比較典型。
案例一:
12月20日下午3點55分,杭州市稅務部門發布消息,依法對黃薇(網名:薇婭)偷逃稅案件進行共計13.41億元的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得出的。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根據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披露的信息,薇婭偷逃漏稅的方式有3種:
① 通過隱匿其從直播平臺取得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② 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③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通過勞動獲取的報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越高繳納的比例越大,最高達到45%;而如果個人注冊個體工商戶或成立獨資企業,則需要按經營利潤來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最高稅率是35%。最高35%,最低則可能突破很多人的想象。例如,稅務部門有一項“核定征收”政策,即對于雇不起會計、記賬比較隨意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指定一個稅率(或者直接定額)進行征稅,稅率最低可能低至收入的5%以下。這項政策的本意是避免賬務不明的市場主體逃稅,由稅務部門直接核定金額征收。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有許多大中型企業主借此逃稅。(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主要企業的利潤轉移至新企業,在新企業以極低稅率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
2021年2月,福布斯中國發布“2021商界20位潛力女性”榜單,薇婭位列榜單第5名;5月,新財富發布《2021新財富500富人榜》,薇婭&董海鋒夫婦以90億元身家成功登榜,位列第490名。有機構估算,薇婭一年的收入超過20億元。2018年,銀泰商業銷售額為299.09億元,而薇婭2020年總銷售額為300億元。
人民日報評論稱:薇婭偷逃稅被處罰是一記警鐘,無論名氣再大、人氣再高,一旦偷逃稅就難逃制裁。身為頭部主播,更該帶頭守法。享受新業態帶來的制度紅利,就須展現與之匹配的法治素養。
20日傍晚,作為薇婭的丈夫,董海鋒在個人微博也發布了一篇致歉信,表示他們聘用所謂的專業機構,進行稅務統籌合規,但后續發現所謂合法合規的稅務統籌均存在問題。
“在更為專業的財務團隊到崗后,發現稅務統籌有極大風險,于是自2020年11月至今,我們終止了所謂的稅務規劃統籌,按照45%個人所得稅率全額繳納薇婭相關稅款,并主動補繳在此之前的不合規的相關稅款。”
按照這個說法,兩口子是被“稅收籌劃”帶到溝里去了。
案例二:
周六上午在地鐵上看到一個個稅“避稅”的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認為蘇州***閥門有限公司發放的年終獎存在故意少繳稅的情況并作出了行政處罰,具體案例情況見導圖:
在這個案例中,該公司本以為的“稅務籌劃”卻被認定為少繳稅,所以我們在做稅務籌劃時一定要在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籌劃,比如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合法合規的。
小王是某公司的一名員工,2021年全年工資總額為36萬元,每月工資總額為30000元,每月五險一金及各項附加扣除5000元。12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4萬元,總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31080元。12月份一次性取得稅前年終獎60000元。
兩種方式下年終獎納稅各是:
方案一: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稅
年終獎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0000×10%-210=5790(元)
全年納稅總額=31080+5790=36870(元)
方案二: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全年應納稅額=(360000+60000-60000-5000×12)×20%-16920=43080(元)
兩種方式下,單獨納稅比并入綜合所得節稅=43080-36870=6210(元)。
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相關政策依據:財稅〔2018〕164號。明年1月開始,執行新的工資個稅規定:年終獎一律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不能選擇單獨計算了。
以上所謂的“避稅”,實際上都是偷逃稅。
在稅法面前,千萬不要把犯罪當作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