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出臺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10 18:36:20
來源:今日湖北

本網訊( 陳艷萍 柯銘錕 )日前,《黃石市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經市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布出臺。同時,自2021年1月1日起,黃石市新建工程項目嚴格按照此辦法施行,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該《辦法》一共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一般規定、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法律責任、附則。本《辦法》闡明了全市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的要求和實施標準,以及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創建高星級設計標識的比例。同時,項目必須從立項、規劃、設計、建設等部門聯合把關,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管理力度及提高全市建筑節能的執行力。《辦法》也出臺了相應的鼓勵與處罰措施。即鼓勵裝配式建筑和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可以享受綠色建筑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也將有相應行政處罰。
《黃石市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出臺,旨在進一步促進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嚴格執行省級相關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和《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普及綠色建筑基本級的方向和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提高全市綠色建筑的覆蓋率和市民生活的舒適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相關管理工作。
編輯: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