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出臺支持政策 公路貨運企業最高獎補100萬元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穩健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54號)要求,現將《支持公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貨運代理業發展獎補政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3年9月21日
支持公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貨運代理業
發展獎補政策實施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穩健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54號)要求,為支持全省交通物流業發展,大力推進公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貨運代理企業做大做強,制定本方案。
一、獎補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獎補對象
1.2023年11月—12月符合條件的新增列入交通運輸部規模以上公路貨運企業名單的公路貨物運輸企業。
2.2023年度新增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多式聯運企業。
3.2023年度新增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貨運代理企業。
4.對已納入交通運輸部規模以上的公路貨物運輸企業,根據其2023年度完成的貨運量、貨物周轉量綜合評價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基本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湖北省境內;
2.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的法人企業。公路貨物運輸企業還應依法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且在有效期內;
3.企業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建立了企業統計制度,安排專人開展公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貨運代理統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和保存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未發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況發生。
二、獎補項目及標準
(一)對2023年度新增列入交通運輸部規模以上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2023年度新增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多式聯運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2023年度新增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貨運代理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2023年已納入交通運輸部規模以上的公路貨物運輸企業,根據其2023年度完成的公路貨運量、貨物周轉量進行綜合評價,排名全省前50位分別給予50—1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其中,排名前10位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排名11—30位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排名31—50位分別獎勵50萬元。
(五)對2023年度完成的公路貨運量、貨物周轉量綜合評價排名全省前50位的入規企業中,屬于首次進入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進步獎勵。
公路貨運量、貨物周轉量采用綜合評價,公式為:(企業年度貨運量/全省規上企業年度總貨運量)*30%+(企業年度貨物周轉量/全省規上企業年度總貨物周轉量)*70%。
符合上述1—4項獎勵條件的同一企業,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僅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
三、資金申報及撥付
(一)申報流程
1.企業申報
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多式聯運企業、貨運代理企業于2024年2月底前,向企業注冊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獎補資金申請,并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企業發展獎補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3);
(2)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公路貨物運輸企業還需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貨車臺賬(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車輛核定噸位等);
(3)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2023年12個月《增值稅納稅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的2023年12個月利潤表復印件;
(4)公路貨物運輸企業運輸生產臺賬:按照月份、車輛或線路、調度單等歸集的2023年度企業營運貨車生產明細臺賬;
(5)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
2.主管部門審核
(1)公路貨物運輸企業
一是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重點對企業營運貨車數量、運輸生產臺賬、年營業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24年3月底前)。
二是市州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符合條件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間:2024年4月底前)。
三是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進行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出獎補意見(完成時間:2024年6月底前)。
(2)多式聯運、貨運代理企業
一是省交通運輸廳向省統計局獲取全省2023年度新增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多式聯運企業、貨運代理企業名單,并推送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間:2024年2月底前)。
二是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省統計局提供的“2023年度新增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多式聯運企業、貨運代理企業名單”,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24年3月底前)。
三是市州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符合條件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間:2024年4月底前)。
四是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進行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出獎補意見(完成時間:2024年6月底前)。
(二)資金撥付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獎補意見按程序報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財政廳將獎補資金分配下達相關縣(市、區),由相關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相應公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貨運代理企業,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報獎補資金的企業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核實,將依法追究責任并收繳獎補資金,相關情況納入企業或個人征信系統向社會公布。
(二)各市州、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縣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聯合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上門審核;市州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復審;省交通運輸廳視情適時組織抽查。
(三)各市州交通運輸局要加強規上公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貨運代理企業獎補資金政策宣傳,營造爭先創優良好的培育氛圍。增強企業的參與度,形成各方參與、積極配合、齊抓共管、互相促進的良好局面。同時,對有關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未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時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