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經許可上山伐木600余棵 自首被判刑2年
2018-01-21 10:47:04
來源:孝感日報

記者7月31日獲悉,經安陸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濫伐林木罪一審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郭某(女)家住隨州市洛陽鎮胡家河村,與安陸市王義貞鎮錢沖村相鄰。2012年4月、2014年4月,郭某的丈夫王某在錢沖村村委會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錢沖村4組村民陳某、周某、代某口頭達成購買三人責任山上的林木,并隨時砍伐的協議。從去年12月5日開始,郭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雇請他人將責任山上的林木砍伐運輸回家。
今年2月29日,郭某再次雇人上山伐木時,被該鎮林業站巡山人員發現。經現場勘察,共有近80畝、600余棵胸徑大多為10至40厘米粗的樸樹、櫟樹、三角楓等樹木被砍伐。3月10日,安陸市公安局立案偵查,3月21日,郭某主動投案自首。
經安陸市森林資源管理評估中心鑒定,郭某砍伐林木蓄積共計70.0805立方米。案發后,郭某主動購買1700棵樹苗重新栽種,對其犯罪行為進行補救,將功折罪。然而,郭某砍伐林木面積大,屬于濫伐林木重大刑事案件,依舊難逃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