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販賣毒品高達8公斤 主犯鄭某被執行死刑
2018-01-21 10:52:08
來源:隨州日報

8月30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犯運輸、販賣毒品罪的罪犯鄭某執行死刑。
2013年9月6日,鄭某購買毒品約8.7千克,雇請何某、尚某、劉某從廣東中山市前往天津運送毒品。次日上午,鄭某和何某駕車順利經過隨岳高速鄂豫收費站后,鄭某電話聯系尚某說沒有警察查車,讓他們通過。當尚某駕車同劉某經過隨岳高速鄂豫收費站時,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執勤民警當場從車內里的行李包內查獲毒品。執勤民警遂將尚某、劉某扣押。在前方等待的鄭某見尚某、劉某沒有跟上來,知道出事了,遂安排何某將車開回中山市,自己逃到四川省江安縣紅橋鎮。2013年9月17日,公安機關將鄭某、何某二人抓獲。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鄭某在共同犯罪中是毒品的所有人、毒品交易的聯系人、運輸毒品的指揮人,制定運輸路線、設計運輸方式、雇傭指揮他人運輸毒品,系主犯,且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以鄭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鄭某不服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終審裁定:駁回鄭某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