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記者從湖北省食藥監局獲悉,在該局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6年第34期)》中,監督抽檢食品884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55批次,不合格樣品29批次。
本次監督抽檢的食品包括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飲料等18類。
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5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5批次,糕點不合格4批次,酒類不合格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6批次。
記者了解到,本次抽檢是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4)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品質指標、食品添加劑、重金屬、微生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非食用物質等指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黃岡、荊州、潛江、隨州、天門、武漢、仙桃、咸寧、襄陽、孝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及時查找問題原因、排查風險因素,并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