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仙桃法院長埫口法庭成功調處了一起因工亡補償款分配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維系了親情,促進了家庭和諧。
2015年7月30日,在武漢某公司上班的廖華工作期間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經協商處理,該公司于2015年8月將99萬元補償金陸續存入廖華姐夫汪強的銀行卡中,銀行卡由廖華的妻子吳娟保管。此后,汪強將銀行卡掛失,吳娟多次向汪強討款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汪強返還不當得利90萬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并沒有急于送達訴訟文書,而是仔細分析了案情,這起案件名為不當得利,實際上是工亡補償款分配產生的糾紛。為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依法追加廖華的父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此后,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向雙方當事人闡明:廖華不幸工亡,公司支付給廖華家屬的補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的適當補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受償的第一順序權利人是廖華的配偶、父母、子女等5人。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為使結案后廖華一家能和諧相處,承辦法官在調解階段想方設法,窮盡調解辦法,和雙方當事人談心,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汪強返還原告吳娟19萬元,返還廖華兩個兒子共計50萬元,返還廖華父母各13萬元。該協議于達成次日已履行完畢。案件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對立、仇視的氣氛煙消云散,親情關系溢于言表。案件調解既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精神,又貫徹了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取得了化解糾紛,重聚親情的良好效果。(傅濤 張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