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10月11日,湖北省興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綜合監管執法小組,對某公司作出處中標項目金額5‰的罰款,并列入信用中國、湖北省政府采購網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1年內參與興山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今年,興山縣積極探索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改革,打造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公共資源教育綜合監管聯動執法改革先行區。
興山縣印發《興山縣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聯動執法實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聯動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辦公室,從發改、財政、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抽調具備執法資格的業務骨干集中聯合辦公,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并暢通線上、線下投訴舉報渠道,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投訴舉報集中受理、統一立案、集中調查,發揮綜合監管、行政監督、司法機關辦案資源優勢,對聯辦案件集中會商,分類辦理。
興山縣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獎懲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社會性等獎懲手段,對公共資源招投標領域的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曝光,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對守信企業實行聯合激勵,納入“紅名單”,讓守信者受到推崇,處處受益。
據悉,興山縣目前已受理案例4例,已查處招投標違法案件2例。(來源:興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