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記者獲悉,某生態園林公司因未按時年報,被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行政處罰,這是自3月1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施行以來,該局首次對逾期未年報市場主體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法公示企業年報是市場主體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及時、如實公示年報是企業信用狀況的直接體現,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展現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因素。
了解市場主體年報填報情況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對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該生態園林公司違反上述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行為,江岸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提醒、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決定對該公司實施簡易處罰,考慮到疫情期間該公司經營狀況,給予從輕處罰2000元。該公司表示今后一定會依法履行年報義務,守法誠信經營。
為切實推進企業年報自主公示工作,作為湖北省推進企業年報自主公示的試點區,江岸區市場監管局在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各大園區開展“一對多”宣傳,發放易拉寶、年報展架等宣傳資料,廣泛宣傳年報公示制度的相關規定。
該局通過信息化手段,比對篩選轄區內尚未報送公示年度報告信息的市場主體,采取“點對點”方式發送提醒短信31713條,同時充分發揮注冊窗口的作用,在政務服務大廳制作年報及信息公示提示單,開設年報服務窗口,針對不同類型市場主體,進行分類化指導,有效提高年報填報率。
截至6月30日,該區應年報的各類企業共54328戶,已報51449戶,企業年報率達94.7%。
年報公示制度是反映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經營信息變化的重要手段,按時報送年度報告,不僅是市場主體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更是市場主體積累信用狀況的重要過程。
江岸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按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關規定,對誠信守法者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實現“無事不擾”。為了避免影響自身信用,廣大市場主體應依法、及時、如實報送年度報告,共同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構建誠信社會體系,以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處罰。(記者胡毅、楊琴、通訊員張璐、劉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