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記者了解到,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對《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做出了修改,此次條例對涉及到在禁止垂釣的禁漁區的垂釣行為做出了明文處罰規定。
漁業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垂釣的區域垂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沒收漁獲物,可以并處二百元罰款;使用多桿、多鉤、錨魚、長線串鉤等器具垂釣,或者銷售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使用可視化設備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輔助垂釣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可視化設備,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此規定一出,很多釣魚人紛紛表示,利用船艇等浮具垂釣處2萬元以下罰款,確實比較嚴厲。而且規定中涵蓋了可視化設備(可視化錨魚),但罰金和釣魚一樣都是2萬元以下,就有些混為一談了。
可視化錨魚
據了解,可視化錨魚不是真正的釣魚,而是對魚類的暴力傷害,把它混在釣魚中一樣量級的處罰,就有點太輕了。而船釣只是多了條漂浮物,本質還是在誘食性的"釣",而可視化設備則是傷害性的"錨"。
此外,漁業管理條例還規定,攜帶炸魚、毒魚、電魚等裝置、器具和禁用漁具,以及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入禁漁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沒收裝置、器具、漁具、網具,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些網友表示,雖然規定中只是對攜帶電、炸、毒、網等器具進入禁漁區,還沒發生實質上的非法捕撈行為前的罰款數額,但是只罰5千元還是太輕了。都已經攜帶非法器具進入禁漁區,就是已經到了水邊,隨時有作案的可能。其性質已相當惡劣,如果監管力量不夠,難以發現的情況下,就會進一步馬上演變成非法捕撈行為,對魚類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雖然發現后及時阻止,但魚類放生后的存活率就要大打折扣了。
很多釣魚人表示,這種只重點打擊現行的處罰規定,還是太輕了,于先前突出的查生產、堵源頭的規定相悖,對非法電魚等行為震懾更不足,不利于長期化徹底根治非法捕撈行為。
但對于此次漁業管理條例,也有很多網友表示,雖然這次修改了后的新規,很多人覺得還不夠合理,但起碼相對以前的規定還是要細化不少,相信以后還會陸續修改完善。
(來源:中國漁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