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2020年第24期)。公示信息顯示,該局于近日組織對食品流通環節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檢,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00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
具體不合格產品情況為,武漢市江岸區聯建市場C-9號銷售的鱖魚(抽樣日期:2020-4-28),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為4.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武漢市江岸區石橋雙建農副產品市場045-047號銷售的油麥菜(抽樣日期:2020-5-12),滅多威檢出0.34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過0.2mg/kg。
武漢市江岸區唐蔡路市場水產9號攤位銷售的鱸魚(抽樣日期:2020-4-29),氧氟沙星檢出為2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武漢市江岸區德記水產行銷售的鱸魚(抽樣日期:2020-4-28),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為5.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武漢市江岸區石橋雙建農副產品市場93-94號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5-11),腐霉利檢出3.2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過0.2mg/kg。
武漢市江岸區鮮客來生鮮店銷售的財魚(抽樣日期:2020-4-28),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為2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據了解,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涉及武漢市生產經營企業的,武漢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調查處理。(記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