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在沒有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賴店鎮(zhèn)樟林村、岐山村一帶,擅自利用電子設備誘捕野生鳥類120只,之后被公安機關查獲。
當時,戴某某在仙游縣賴店鎮(zhèn)山尾村盜竊一條"馬犬 "狗 ,同月路過賴店鎮(zhèn)樟林村時,被"馬犬"狗的主人遇見,發(fā)現(xiàn)戴某某正在安裝涂抹老鼠粘的鋼鐵,通過播放聲音誘鳥器引誘野生麻雀,待麻雀停留在鋼鐵上被黏住后,取下鋼鐵進行抓捕。
"馬犬"狗的主人見狀喊來附近的幾個居民將戴某某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
公安機關在戴某某摩托車上查獲了眾多捕鳥工具和120只野生麻雀。
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供述道:由于初來乍到,沒什么人找我做裝潢生意,我一個人在這邊又很無聊,就想著去野外抓鳥。然后,我在淘寶上看到有聲音誘鳥器,好奇就購買了,以為拿來誘捕幾只麻雀是小事。
近日,莆田市仙游縣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有著跟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一樣的想法,認為捉捕幾只麻雀只是小事情,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的確,過去麻雀是農村極其常見的一種鳥,主要以谷物為食,也是被經常捕殺的對象。上世紀50年代,還因禍害莊稼被列為"四害",那為什么現(xiàn)在獵捕卻構成了犯罪?
麻雀屬于"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早在2000年8月1日,麻雀便入選了國家林業(yè)局組織制定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于國家保護動物,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lián)盟》(IUCN)2013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捕捉麻雀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guī)定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huán)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 非法狩獵罪規(guī)定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中國食品安全報網記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