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法院給你送達傳票,意味著有人到法院起訴你,法院要讓你及時知道自己被告了、因何事被告,并通知你到法院應訴。然而許多人一聽到“法院”二字,就覺得攤上事了,不愿接收法院的傳票,甚至躲起來。近日,記者跟隨黃陂區法院法官體驗送傳票的情景。
法官告訴記者,多數當事人對于訴訟程序不了解,以為收到傳票就是惹上麻煩,當事人應積極應訴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當事人斷了音信
法官冒雨登門查找
當日上午8時30分,記者來到黃陂區法院,跟隨速裁庭法官一起外出給被告李某(化姓)送傳票,李某因一起借款糾紛被告上法庭。
此案負責法官熊浩海告訴記者,立案材料僅有被告人李某身份證和電話號碼,但電話并非其本人使用。熊法官通過公安機關獲知了其戶籍地址,但民警同時告知李某已不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熊法官懷疑此人為空掛戶,但仍前往尋找。
上午9時19分,天空飄了小雨,法院警車來到了黃陂楊園社區。社區負責人表示,法官找的地址應在豐亨里,實際歸民安社區負責。
9時24分,警車又來到豐亨里。此時,外面雨勢變大了,熊法官一行冒雨在巷子里順著門牌號逐一對照,終于找到了李某登記的戶籍地址。
記者看到,這是一棟兩層樓房屋,門窗緊閉,熊法官在敲門無人應答后,又四處查看了一番。對面理發店的老板介紹說,此處房屋被易手三次了,現在是出租狀態,住的也不是李某。
上午9時33分,熊法官來到了民安社區居委會,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社區工作人員說知道李某,但之前他也是在該社區租的房子,并未有固定住所。工作人員查詢相關記錄,發現李某自2009年以后未有任何動態,電話號碼也未更新。隨后,社區向熊法官出具了李某為空掛戶的證明。
熊法官表示,若多種途徑都找不到當事人,法院可采取公告送達的形式告知,即在報紙上刊登起訴人、案情緣由、開庭時間等信息。目前,李某的公告已進入程序。
法官上門來尋人
當事人故意指錯路
人找不到、電話沒人接聽、地址是空的……這些狀況,送達過程中,熊浩海經常碰到。
今年5月,因電話聯系不上被告王某(化姓),熊法官找到其所在村子上門送達。在村口,他偶遇一村民,便向其打聽王某家庭住址等信息。這名村民稱與王某不太熟,隨后指了一條路,稱沿路走就是王某家。
熊法官按照該村民指示找到房屋,屋主卻說他并非王某。熊法官又來到了村委會,村委會聯系后得知,王某躲到一池塘附近不愿出來。熊法官多番解釋,講明來由,王某才回憶起自己和他人有一起糾紛。見面時熊法官發現,王某就是在路口指路的村民,看到法官來找他,以為惹上什么麻煩就撒謊了。
熊浩海告訴記者,送達就是將原告提交的訴狀、證據等材料,以及法院制作的傳票、舉證通知書等送給被告。它的目的是維護被告知情權,以及避免訴訟權利被剝奪。被告看到這些信息才能了解案件,知道自己被誰告了、為何被告了,以及開庭時間和地址等信息,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