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慈善組織、本土社工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近日,省民政廳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民政領域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慈善組織、社工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參與民政領域相關服務工作。
如何激發慈善組織、社工機構、志愿組織在民政領域的活力?《意見》明確指出,在救助困難群眾方面,引導基層慈善組織積極參與特殊困難群眾精準幫扶活動,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對象排查、家計調查、特困人員自理能力評估等工作,助力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提升。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救助,關愛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服務兜底民生保障。
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聘請社會工作者為特困供養機構老人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留守老年人開展定期探訪、心理疏導和精神撫慰等服務,為病危老年人提供臨終關懷服務。到2022年,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
充分發揮社區在志愿服務中的平臺作用,大力發展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廣泛開展鄰里互助、居民融入、糾紛調解、平安創建、扶老助殘等志愿服務活動。
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在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聘請社會工作者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婚前教育、法律咨詢、情感疏導等服務。
支持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針對困境兒童、留守兒童不同特點提供家庭隨訪、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家庭教育指導、權益維護、成長陪伴、危機干預、問題預防等服務,形成“兒童福利主任+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