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記者了解到,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2日發布2019年第11期《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蘇寧易購百福加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湖北省武漢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蘇寧易購(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洪湖藕粉(原味),其霉菌項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通告指出,武漢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鑒于當事人已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了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荊州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沒收不合格的食品225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20元整、處罰款人民幣65000元整、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武漢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抽檢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對抽檢不合格產品采取了召回措施,于2019年9月12日在銷售渠道蘇寧易購網上張貼召回公告,并且停止銷售其它批次洪湖藕粉(原味)產品。
經執法人員調查,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儲存不當導致。該批次產品存放在倉庫靠近窗戶的地方,窗戶密閉不嚴,因多雨天氣潮濕,導致產品吸潮而產生霉菌超標。因此,該企業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購進大型滅菌設備,對以后的產品進入車間灌裝前進行微波殺菌后再包裝,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隨后荊州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產品進行了復查,復查結果合格。(記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