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12日了解到,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和長江大保護重要戰略部署的具體舉措,全面推行河湖長制,11月8日,武漢市長周先旺簽發了河湖長第4號令,要求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整治工作(“清四亂”指清理整治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還河湖以干凈、整潔、優美的水域空間。
武漢東湖
河湖長第4號令要求,各級河湖長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贏河湖“清四亂”攻堅戰作為當前河湖長履職的首要任務,切實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河湖問題,真正守住河湖長的“初心”和“使命”。
各區人民政府是“清四亂”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區總河湖長是轄區河湖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區、街道(鄉鎮)級河湖長是相應河湖保護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必須按照時間節點,逐點整改,逐點銷號。
同時要點對點“結硬仗”,堅決完成20個水利部規定范圍內的河湖“四亂”問題整改工作任務;各級河湖長對責任河湖“清四亂”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排查,查整改是否徹底,查有無反彈,查有無漏報問題,杜絕新增“四亂”問題。
武漢南湖
最后河湖長第4號令要求市級河湖長對責任河湖“清四亂”工作加強統籌督導,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和協調職能,水務、生態環境、交通、城管等部門要結合法定職責,加強河湖空間管控、固體廢棄物清理整治、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違建清理整治、垃圾清理等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督執法。對“清四亂”不重視、不擔當、整改拖拉、未按時間節點完成整改任務的區,將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對于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河湖長,將通過約談、通報、曝光等形式督促履職。(記者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