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京報記者王俊10月17日報道,食藥品無小事,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存在違法犯罪成本低的問題,對此,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檢察機關要依法向法院提出從嚴處罰的量刑建議。
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 讓違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價
10月17日,最高檢召開發布會,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宣布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
近年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出現一些違法犯罪成本低的問題。
對此,檢察機關將如何作為?鄭新儉表示,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案件,檢察機關要及時監督行政機關移送,切實防止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并加強立案監督,防止偵查機關有案不立。
并且,對于審查起訴中發現不構成犯罪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及時提出檢察意見,督促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檢察機關還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讓違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價。
對法院免刑不當的案件 堅決提出抗訴
鄭新儉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犯罪數額的引導取證工作,通過制定類案證據指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提出補充偵查意見等舉措,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產品價格、產品數量、銷售金額等證據,夯實認定犯罪數額的基礎,為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施以財產刑提供依據,摧毀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他強調,要依法向法院提出從嚴處罰的量刑建議。
“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檢察機關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對嚴重犯罪的,提出不適用輕緩刑、免刑,宣告從業禁止令等建議,配合法院追繳違法所得、收繳作案工具等?!彼硎?。
并且,對法院判處輕緩刑、免刑不當的案件,堅決提出抗訴,加大懲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