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上午,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平食藥所連續接到9起職業舉報人針對洪山區農貿市場內散裝食品標簽的投訴舉報,舉報內容高度一致,都是“被舉報商戶銷售散裝食品,食品容器未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條規定,請執法機關依法核實查處,保障公眾食品安全”。
為有效規范散裝食品經營行為,8月16日上午,和平食藥所召集轄區農貿市場、大型商超、連鎖超市、糧油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共20人,緊急召開了散裝食品規范經營專項整治推進會,會上傳達學習了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散裝食品規范經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單位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散裝食品經營戶及散裝食品經營品種進行登記管理。
推進會現場
“重點要督促落實散裝食品簡易標簽要求,集中或分類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會上,和平食藥所所長葉東明說,要督促肉制品、米面制品、醬腌菜、豆制品、白酒、糕點等食品經營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臺賬,留存經營產品供貨商資質及供貨票據,在抓問題整改上下功夫見實效。
葉東明要求,要完善“三防”設施,對經營場所及食品存放有溫度要求的,需按要求配備空調、冰箱冰柜等設施設備,同時,加強人員衛生健康管理,規范穿衣戴帽及口罩,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經營者需持有效健康證明。
葉東明表示,各食品經營戶銷售散裝食品的標簽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68條規定制作,只能加項,不能缺項,要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據悉,會議還對重點場所野生動物買賣清查整治和農貿市場“死雞”“死鴨”問題專項清查治理工作進行了專項布置。(通訊員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