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武漢3月20日電 (金雨蒙)經統計,2016年至2018年,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平臺與全市消協組織共受理家用汽車投訴39589件,涉案金額近億元。其中,汽車消費定(訂)金糾紛、捆綁銷售、加價提車問題突出,定(訂)金糾紛成最大痛點。
定(訂)金交易模式所引發的糾紛是消費者投訴的最大痛點。
具體表現:經營者故意混淆或不告知定/訂金區別,因購車定/訂金不退引起糾紛,經營者一般都是先聲稱“交訂金后,不購買汽車,訂金可全額退回”。但是簽預訂合同時,卻利用“定金”二字,使消費者不想購車后,無法主張退回先前支付的“訂金”。
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建議:全市汽車經銷商全面倡導“定(訂)金七日無理由退還”制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七天的“后悔期”“猶豫期”,這也是化解定(訂)金糾紛的最有效的途徑。市消協還提醒,無論是在店內或者在車展上預訂或直接購車時,應訂立書面合同。應在合同中注明所預訂的車型、配置、顏色、購車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等內容,注明違約責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注意商家設定的服務費及保險費等條款是否存在消費陷阱,最后,商定并注明所交“訂金”或者“定金”的數額。
捆綁銷售、搭售(上牌、配飾及保險)等問題依舊突出。
具體表現:經營者在消費者購買汽車時,無論是全款購車還是貸款購車,都一律強制性的要求消費者在店內購買商業保險,當消費者提出要自行購買保險時,銷售人員都稱“店內購買保險是經銷商的統一要求,必須在店內購買”,更有銷售人員聲稱:“如果不在店內購買保險,就拒絕向消費者銷售汽車”。
武漢市消費者協會提醒,一些廠商采取“饑餓營銷”手段,通過加價提車、搭售保險、配飾等策略,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商家無權強制消費者在本店購買車輛保險、貸款購車和上牌服務。對于商家涉嫌的違規行為,消費者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消協組織投訴。
緊俏車型合同外加價提車成常態。
具體表現:汽車市場的車型新舊更替頻繁,很多汽車品牌中都會出現暢銷款車型,加上經銷商的炒作宣傳,消費者的購買意愿隨之升高。也正是因為如此,經銷商利用消費者急切購買汽車的心理,在原有的價格基礎上,采取加價提車、捆綁銷售等方式銷售暢銷款車型,使得消費者被迫加價購買,經銷商的該行為嚴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武漢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10條中規定“經銷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汽車銷售的價格,嚴格按照合同和發票金額收”。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合同外加收手續費或加價提車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返還該部分費用。消費者若是遇到汽車加價問題,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物價)部門舉報。
售后服務不履行承諾導致消費者怨聲載道。
具體表現:經銷商常常為了促使消費者購買汽車,在與消費者訂立合同過程中拋出各種優惠的“橄欖枝”,事先承諾贈送各種服務或者產品,事后反悔則是常態。在利益的驅動下,許多經銷商在汽車銷售中存在不守誠信,故意拖延維修、以已過質保期從而拒絕維修、以在其他維修店維修為由,不履行三包義務,或者履行三包義務要收費,“三包”期內正常退換難等問題。
武漢市消費者協會提醒,絕大部分消費者是首次購車,缺乏有關汽車使用、維修、保養知識,當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去4S店時,個別4S店不但不及時解決問題,而且采取拖延或推諉以逃避本該承擔的責任。因此消費者購車后要保管好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三包證書等各類憑證。維修時,一是雙方依據汽車“三包”規定確定維護保養責任;二是服務商對需要更換的汽車配件應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并說明更換理由;三是消費者要對所更換配件進行檢查,確定生產廠家名稱、地址、生產日期和外包裝是否完整;四是維修完畢后向4S店索要發票和維修記錄等。
(責編:周恬、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