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以來,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委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宜昌市伍家崗實驗初級中學食堂生產經營中混有異物食品案。涉案當事人有伍家崗實驗初級中學、托管服務公司湖北坤厚德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該學校作出警告并處以罰款;對托管服務公司作出警告并處以罰款;責令托管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二、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蘄春縣漕河鎮艾樂幼兒園采購食品未提供進貨憑證及供貨商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案。蘄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三、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浠水縣關口鎮初級中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沒收扣押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并處以罰款。
四、湖北省咸寧市通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黃沙鋪鎮小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通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沒收扣押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并處以罰款。
五、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文帝幼兒園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曾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六、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鄂州市華容區華容鎮恒興幼兒園三防設施管理不到位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鄂州市鄂城區樊口街道幼教中心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鄂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竹山縣上庸鎮中心學校峪口小學未設立防鼠設施和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案。竹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湖北省潛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潛江市總口管理區小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潛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武漢市江岸區奧之星幼兒園違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案。江岸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