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崗前有培訓、管理分層級、網絡社交群招嫖、邀嫖客打分……湖北荊門京山某酒店水療會所暗藏“莞式服務”,被公安機關一鍋端,相關人員受到了法律嚴懲。
2015 年 6 月,兩名黎姓男子(已另案處理)與京山縣城區某繁華路段酒店簽訂協議,租用該酒店 4 樓組建水療會所。水療會所通過網絡社交群或者熟人介紹的模式招聘外地賣淫女,上崗前有培訓,培訓后編號、分類別、分層級,冠以 " 技師 " 等稱號,同時會所還要求 " 技師 " 必須與客人發生性行為才能獲得報酬。
兩名黎姓男子作為水療會所的總負責人,招募了鐘某為業務經理,每月工資 5000 元,負責招募、管理賣淫女,幫助管理會所賬目開支。此外,會所還招募了黎某某、蒙某、李某和劉某4人為業務員,負責在網絡平臺發布各種色情信息,介紹、招攬、接待嫖客,每招來一個嫖客可提成30 元到50 元。
去年7月到9月,這5人先后協助組織、介紹多名賣淫女到該酒店水療會所從事賣淫活動,其中有據可查的是2015年7月1日至 2015 年7月19日,該會所共實施賣淫活動116次。據介紹,該會所內部管理十分嚴格,擁有一套完善的企業化的操作模式,也有網絡社交群、卡片等多種宣傳方式,還建立了一套“反饋意見表”“ 嘉賓登記表”“技師出勤表”...
2015 年9 月8 日晚,京山縣公安局民警現場將鐘某、黎某、蒙某、李某、劉某等人抓獲,現場查獲對講機3部、手機9部、酒店 VIP 客戶簽單協議書、女式情趣內衣、內褲、護士服、宣傳冊、代金券、皮鞭、避孕套等涉案物品,并在手機中查出網絡社交群招嫖、聊天記錄以及大量色情照片。
2016 年3 月,京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某等 5 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依法判處鐘某有期徒刑 1 年 3 個月并處罰金 2 萬元、蒙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他3人有期徒刑9個月,各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