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屆中國環境資源法治高端論壇日前在武漢舉行,來自武漢大學、人民大學、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德國哥廷根大學、柏林自由大學等機構的50余名中外專家圍繞“生態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問題”進行了探討。
近年來,中國一些地方“大米鎘超標”“毒地開發”等土壤污染事件頻發。針對土壤立法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逐年增加,土壤污染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問題。
本次論壇討論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壤立法的基本原則、土壤立法的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體制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機制、土壤環境標準、土壤修復基金、土壤立法與其他現行立法的銜接等。
曾參與全國首部土壤污染地方性法規立法的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介紹,目前,國家層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處于空白,缺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具體法律制度。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學者受湖北人大委托,歷經一年半,修改20次,形成草案。該條例既有土壤污染的預防,又有土壤污染的治理的內容。采用的是預防+整治的復合型立法模式。
秦天寶介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禁止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實行行政首長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制和土壤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此外,本條例對土壤環境污染公益訴訟和因土壤污染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支持。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馮志剛說,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應與現行環保法相銜接,以保護改善環境為核心,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協調原則、堅持創新原則、堅持落地原則,有利于各類主體執行操作,責任追究,實現目標任務。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摯萍說,土地修復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消除土地上的污染及其不良影響,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并進行污染土壤的再開發利用。
據了解,在此次論壇上,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還聯合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山大學、重慶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等組建“環境資源法治研究方陣”,形成環境法治研究的新高地。(沈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