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全國重點紅色旅游城市座談會舉行,全國18個重點紅色旅游城市旅游部門代表及知名院校紅色旅游專家齊聚長沙寧鄉。長沙、石家莊、常熟、嘉興、六安、龍巖、井岡山、瑞金、臨沂、信陽、安陽、武漢、黃岡、湘潭、百色、廣安、遵義、延安等18個重點紅色旅游城市締結聯盟,長沙市旅游局代表宣讀了全國紅色旅游創新發展城市聯盟盟約。
長沙,全國重點紅色旅游城市之一,紅色旅游是長沙旅游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長沙市紅色旅游接待國內外游客4336.8萬人次,實現紅色旅游綜合收入446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0.5%和13.3%。今后將圍繞花明樓劉少奇故居景區、胡耀邦故居和秋收起義文家市會議舊址旅游區、楊開慧故居及初戀小鎮景區、岳麓山橘子洲旅游區四大紅色品牌景區,著力培育和發展紅色旅游組團和紅色旅游精品路線,把長沙建設成為全國知名的紅色旅游目的地。(伍策 孫浩)
全國紅色旅游創新發展城市聯盟盟約
為創新發展紅色旅游,全面弘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紅色精神閃耀時代光芒,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全面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凝聚起最磅礴的力量,我們集結長沙,締結如下盟約:
第一條 合作推進區域紅色旅游規劃。加強溝通銜接,實現重點紅色旅游城市旅游發展戰略規劃與本市城市發展規劃同步。加強紅色旅游規劃合作,完善區域紅色旅游合作機制,實現紅色旅游產業差異化、同盟化、高端化發展,避免同質惡性競爭。按照國家“無障礙旅游區”的建設要求,共同規劃和協調重點紅色旅游城市旅游產業要素的配置,協調旅游產業內部各要素的無縫對接。共同推進多規融合,加快各市紅色旅游產業發展規劃與全國紅色旅游發展規劃綱要同步對接,爭取進入國家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優先發展。
第二條 合作爭取國家重大紅色旅游政策支持。搶抓國家建設旅游強國和大力發展紅色旅游的重大歷史機遇,共同爭取國家紅色旅游項目布局、市場推廣、財政稅收等重大示范試點政策向重點紅色旅游城市和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傾斜。共同爭取國家傾斜支持重點紅色旅游城市建設智慧旅游城市、國家旅游度假區、國家旅游產業園等試點布局力度,全面提升紅色旅游發展水平。
第三條 合作爭取國家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布局。共同爭取國家加強對重點紅色旅游城市旅游航線及機場、旅游航道、旅游公路等建設,加快構建重點紅色旅游城市立體旅游交通運輸網絡。共同爭取國家增加重點紅色旅游城市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爭取國家增加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紅色旅游資源豐富的地區等重大生態旅游環境建設項目布點,完善區域旅游信息基礎設施布局,提升旅游服務基礎設施承載力。
第四條 合作推進區域紅色旅游產品建設。聯合制定科學合理的區域旅游資源開發計劃,以全國100個紅色經典景區為依托,加強紅色旅游資源整合,開發區域紅色旅游產品線路。鼓勵和支持區域內旅游企業以資金、品牌、市場為紐帶,通過資產重組、品牌聯合、市場拓展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現代旅游企業集團。聯合制定全國紅色旅游城市產業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境內外企業投資重大旅游項目,鼓勵建設新興紅色旅游產業園區、戰爭炮火硝煙體驗、分時度假型旅游目的地等新業態的紅色旅游項目。
第五條 合作推進區域紅色旅游市場建設。策劃設計個性鮮明的紅色旅游主題形象口號和形象標志。推進重點紅色城市旅游營銷官網、微博、旅游報刊等媒體的融合和合作,實現版面互換或共享、采編組稿同城化、報道宣傳內容同步化,充分發揮媒體效應,共建區域紅色旅游品牌。加強與亞太旅游協會等國際旅游組織以及全球性的旅游供應商、跨國旅游企業和國際航空公司的聯動與合作,廣泛開拓世界旅游客源地,努力打造重點紅色旅游城市旅游大市場。聯合組團赴海內外進行定向推廣和招商,努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區域旅游整體形象。以高鐵、國際航線為依托,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旅游宣傳促銷機制。
第六條 合作推進區域紅色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區域智慧旅游建設,聯手打造紅色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旅游門戶網站、掌上智能旅游服務系統、“旅游一卡通”支付體系、旅游團隊智能管理平臺。建立區域紅色旅游信息咨詢中心合作機制,統籌公共信息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實現平臺對接聯動,信息共享互推,實時發布游覽咨詢信息、旅游市場信息。推動旅游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建設,統一開展旅游行車導向標志設置,完善旅游城鎮與主要旅游景區間的公共交通,共同推動旅游集散中心一體化建設,逐步完善區域旅游集散網絡體系。
第七條 合作推進區域品質紅色旅游建設。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聯絡溝通機制,聯合組織旅游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加強區域內旅游行業企業相互間的交流學習,共同探索推動適應市場需求的新興項目和企業的管理新模式、新機制等,全面提升區域內旅游行業管理水平。共同建立重點紅色旅游城市質量監控體系,建立統一的區域旅游市場監管信息互通機制。共同建設區域紅色旅游“智庫”,完善紅色旅游人才培養機制,探索建立區域紅色旅游人才的交流機制,提升區域內紅色旅游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第八條 建立城市聯盟合作機制。建立區域協調合作機制,合作組織采用峰會機制,每年由輪值城市負責召集合作組織成員召開合作組織峰會,明確年內推進的重大合作事宜,落實推進措施。建立重大紅色旅游項目調度機制,統籌推進區域重大紅色旅游項目建設布局,分年度制定合作計劃和合作項目,定期通報、督促落實各領域合作事宜。(楊烊 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