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推進地方政府債務范圍明晰化。11月4日,財政部官網刊發專文指出,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預算法生效之后,融資平臺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包括國有融資平臺公司在內的地方國有企業,其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
長期以來,地方融資平臺實際上擔負著地方政府的融資職能,這一模式由于欠缺透明度,權責劃分失衡,也導致了地方債務規模的無序擴張。明確融資平臺的債務償還責任后,政府舉債也將受到根本性約束,但這也意味著,必須有更為規范、科學的融資機制和相應的配套措施,多管齊下,才能使地方政府的存量債務有效化解,同時職能發揮又不受影響。
當下地方債務高企,有效約束地方債務規模無序擴張已刻不容緩,而從地方融資平臺上開刀,不僅切中問題要害,也符合市場化精神。融資平臺是政府為了繞開法律限制進行融資而設立的,兩者關系復雜,在權責歸屬、鑒別上缺乏法律依據,正是這種復雜的關系導致了融資平臺在債務擴張上缺乏約束,并且導致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的快速積累。地方政府債務從融資平臺剝離后,政府舉債的透明度會有所提高,市場化、法規約束會加強。
剝離地方融資平臺的政府職能后,相應的配套應該跟進。
首先,應該加快推行國際通行的市政債,建設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2014年,十省區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標志著市政債在我國正式起步,不過,目前我國的市政債發行仍處于摸索期,短期內還難當大任。當前的任務是建立健全地方債務財政管理體制、推進信息披露透明化,修改、完善《預算法》等法律法規,這些工作的落地,有助于加快市政債全面發行的步伐。
其次,在一些資金需求較大的重點項目上,地方政府可以通過PPP模式彌補融資缺口。相比地方融資平臺這一融資渠道,PPP通過引入央企和民企后,可以使地方政府的投融資或更具效率。央企具有資金實力雄厚、使用成本較低的優勢,而民企在項目運營上具有效率優勢,通過PPP項目將兩者的優勢集中起來,在提高投融資效率的同時,對于地方政府也意味著債務隔離,政府的債務負擔會大大降低。
最后,要加快財稅改革,特別是要提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事權、支出責任的匹配度,適當擴大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擴張沖動和風險。
比如,我國政府間稅收基本權限的劃分,是在上世紀90年代的分稅制改革中確立的,隨著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稅收方面得到適當傾斜是必要的——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可以劃為地方稅,或提高地方的分成比例。這在減輕地方債務負擔的同時,也利于約束地方政府非稅收入不合理的擴張。
總之,在地方債務風險加速積累的當下,約束債務擴張需多管齊下,不僅要以正規的融資渠道代替地方融資平臺的政府職能,使政府信用評級成為融資的根本依據,還要推進財稅改革,適當擴大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糾正事權與支出責任不匹配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