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輪計生條例修訂后,29個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記者梳理29個已修訂計生條例的省份發現,不算彈性產假,廣東的208天為最長。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具體來看,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128天,即98天+30天。此次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后,女職工的產假調整為178天,算上剖腹產等難產情況可增加的30天,達到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這會讓不是廣東人的女職工無奈地感嘆,廣東婦女多有福啊!
另外,一些地方還對產假天數設置了彈性規定。如北京、吉林、重慶三地均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或批準,可以延長假期。比如北京規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吉林規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則規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同樣是生孩子,同樣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相應的政策,為什么在休產假享受福利的時候,卻要出現千差萬別、福利打折的情況?有的地方可以休一年,有的地方卻只能休128天,相差實在太大,會讓產婦生出不公平感。既然同樣是公民,同樣是婦女,同樣是生孩子,就應該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婦女休產假的天數,不應該讓各地各自為政,而應該國家出臺統一的政策,制定統一的產假標準,確保所有女職工能享受到相同的產假天數,維護婦女休產假權利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