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1月14日)有消息稱,歐盟委員會已經暫緩做出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決定,將這個決定時間推遲到下半年。據報道,自上個月以來,歐盟的28位委員首次討論了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議題。面對中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協議而要求歐盟取消貿易壁壘的訴求,歐盟委員會與工業界及其貿易伙伴進行了磋商。一些反對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提出的理由是,數量眾多的中國出口制成品受益于國家補貼,因此形成價格成本優勢,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這不僅僅是對WTO協議相關條款理解分歧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國際貿易的沖突與協調問題,同時也是國家間乃至經濟體間的利益博弈問題。不過,WTO框架下所謂市場經濟地位,其實也不止是國家間和經濟體間貿易互惠的符號,也是對“市場經濟”所涵蓋的經濟體系、制度以及規則和價值歸屬的認同。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市場經濟”這個統一規則下進行的國際貿易,是對參加貿易的各國相對最公平的國家間和經濟體間的貿易。
WTO框架下的國際貿易,是以主權國家為參與主體的貿易。在當代,在制度上打通主權與民權的通道后,主權國家的利益就是其國民的利益;這樣的主權國家在WTO框架下或是其他框架下得到的貿易利益,是完全可以升衡斗量為國民利益的。因此,如果認定WTO貿易框架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國際貿易規則,并極力爭取加入的話,那么,也想必是事先經過周密盤算認定其為于己有利的規則。既如此,按照WTO協議,以符合“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融入于此、互惠于此,從而受益于此,就不僅是主權國家的義務和權利,也應該成為其自覺的行動。
中國的改革開放,從經濟制度形態上講,就是改革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而擇市場經濟體制,就是由權力分配資源的制度轉向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制度。這樣的改革及其過程,以適格國際貿易體系的角度而言,其實也就是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努力及其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國家經濟從體量上空前增大,國民也從中得到了實際利益。從改革開放的歷史看,越是在市場化程度深、市場自由度大、市場規則相對健全的領域,國民受益的程度就越大。反之,越是在那些計劃經濟體制留存嚴重、權力自由度大、市場規則被無視的領域,國民利益受損的程度就越大。
在此意義上,WTO框架下的“市場經濟地位”,是于國民利益有利的一個標準。用納稅人的錢去補貼虧損企業,以助其到國際上去打腫臉充胖子擠進“500強”甚至“百強”,不僅破壞了公平貿易的環境,最重要的是損害了國民自己的利益。國民身邊比比皆是的事實是,用納稅人補貼成的國際爭強、國內壟斷的企業,于國民并沒有什么益處。
“市場經濟地位”是一個促進中國市場化的外力。這個外力,實際上與中國改革開放的奮力方向相一致。當然,借用外力,要掌握力度與時機,要把握分寸與火候,以防用力過猛,偏出軌道。但既然“市場經濟地位”所內含的市場經濟體系、規則及其價值于國民有利,那么,中國自應奮蹄爭取之。
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從根本上講,既是為了適應WTO的規則,也更是借助WTO規則的外力,來助推于中國人有利的經濟制度及其運行機制的最終成型。說到底,就是中國國內的市場化改革還要加快,還要抓緊,把計劃經濟留存下來的痕跡清除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