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晚,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公安局通報認定網上反映的“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執法,用警棍毆打大學生”情況屬實。屁股被“打開花”的大學生彭雪松表示,畢業后將離開蘭州,稱粗暴執法的警察只是極少數,以后“有困難仍會第一時間想到警察”。(《重慶晨報》5月18日)
“用警棍和耳光輪番伺候,而且不準叫出聲來,叫一聲加5棍”,被警察打得屁股皮開肉綻,彭雪松仍然表示:“有困難找警察”,讓一些網友不理解。其實,這很好理解,一碼歸一碼,打人的警察與他遇到困難要找的警察不是同樣的警察。畢竟,粗暴執法的警察只是少數,不能以偏概全。
彭雪松所持觀點務實、中肯。認為某個行業出現了幾個敗類,就否定了整個行業,顯然不客觀。少數害群之馬,代表不了行業,也抹殺不了行業中的正義之士,這是常識。而且,警察對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不可替代,有困難不找警察還能找誰?
盡管害群之馬不能代表整個行業,但如果不清理害群之馬,整個警界的形象就會被連累。就如旅游行業爆出的一些天價事件,雖然只是個例,但波及很遠、危害甚深,足以敗壞當地旅游業形象,導致外地游客不敢去這些地方旅游。蘭州和平派出所民警毆打大學生事件,盡管只是孤例,但決不可縱容和姑息,正如網友所稱:涉事民警打的是兩個大學生的屁股,更是公安隊伍的臉!
榆中縣公安局沒有包庇。該局已通報,對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閉措施,縣紀檢監察部門介入進一步調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這意味著打人民警面臨黨紀國法處置,能不能繼續留在人民警察隊伍中已是未知數。同時,負有領導責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縣公安局副政委也被停止職務。
在為蘭州警方點贊的同時,也該追問涉事民警何以如此暴戾?《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警察不得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如果違反規定,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很難理解,為何大學生拍民警執法視頻,民警就惱羞成怒,強行將其帶走并用警棍暴打。究竟是誰給了警察打人的勇氣?
被打大學生接受采訪時稱,并不希望有人被停職,“可能都是人吧,擁有一份工作不容易”。他還表示,涉事民警并未道歉,“道歉是應該的,經濟賠償也應該”。短短兩句話足見被打大學生對涉事民警寬容,不知道當事人看到有何感受,如果有機會繼續當民警,是否還會打人。
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原民警吳幼明自述:“在我印象中,幾乎所有男警察都打過人,民警們也常常相互交流打人時的思想和感受,帶著一些興奮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夸耀的事情。當時的公安機關里有那么一種群體性暴力氛圍,就像職業病一樣。”這種個體經驗有夸大之處,但不管如何,不管打人警察是多是少,只要有一個案例的存在就于法于規不容。從大學生被打事件中,我們也許該思考的是,如何規范民警執法以及如何最大程度遏制民警打人的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