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家住光谷清江山水小區的劉先生遭遇了一件“煩心事”。他通過中介打算賣掉一套房,但在過戶之前,突然遭遇武漢最新的限購令,導致買家無法購買,故要求解約卻遭中介拒絕。中介認為是買家違約,拒不解約也不退款。如此一來,房子沒賣掉,房產證還被中介扣押了。
9月中旬,劉先生委托中介將自己的房屋掛牌出售。隨后,買家汪先生通過中介看中了劉先生的房子,于是買方、賣方、中介三方簽訂協議,汪先生向劉先生支付1萬元定金,又向中介公司支付2.6萬余元的服務費,而劉先生則將房產證交給中介,三方約定今年10月8日正式辦理過戶手續。
本月初,武漢市房屋限購新政出臺,由于汪先生是外籍戶口且為第三套房,導致他無法再購房了。無奈之下,汪先生和劉先生達成協議,劉先生答應退還定金給汪先生,但中介認為買家汪先生違約,雙方因服務費起了紛爭。這樣一來,由于糾紛存在,三方無法簽訂解約協議,導致賣家劉先生的房產證也無法從中介公司取回。而買方汪先生告訴記者,限購令的出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并非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屬于不可抗因素。
隨后,記者聯系了該中介武漢房天下電商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之前是因與買賣雙方溝通不暢,導致服務費和劉先生的房產證沒有退還,目前已向公司申請盡快辦理退款,并退還房產證。
對此,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善勤解釋,因限購導致買方喪失購房資格,屬于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勢改變造成合約終止,并不違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中介應解除合同,恢復到簽合同之前的狀態,并退還服務費和房產證。若中介確因此事產生損失或有費用產生的話,可以在合理范圍內通過協商收取少額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