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發布了《關于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規劃、建設、管理三個環節提出了縣城高層建筑管控要求,切實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
規劃管理
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
《通知》要求,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
嚴格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
按照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則,對縣城建筑的高度作出嚴格規定: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對確需建設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況,規定應嚴格充分論證。
建設管理
嚴格高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通知》強調了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工程建設參與方的主體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以工程規劃許可作為勘察設計依據,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和規劃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建筑物抗震設防等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對發現涉嫌未落實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的項目,應及時報告住建部門,住建部門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監管。
對未落實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關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嚴格實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建立施工圖審查階段的報告制度,嚴格實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對高層建筑外墻裝飾、外墻保溫設計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嚴格落實高層建筑工程質量責任
完善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質量安全責任。
運維管理
加強既有高層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通知》明確了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責任,強化高層建筑管理主體責任。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要指導督促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加強對高層建筑地基、結構、供電、供水、供氣、消防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針對縣城早期建設的高層建筑,委托專業機構定期檢測評估設施設備狀況,突出防范外立面及附著物墜落風險。
督促指導高層建筑管理主體嚴格落實檢查巡查、報告等制度規定,及時發現并勸阻高層住戶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的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應加強與高層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定期組織實戰演練。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高層住宅建筑消防車道,自動消防設施等共用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通知》明確各地要對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調查中排查出的高層建筑進行動態監管,健全完善高層建筑風險分色預警、分級響應、分類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