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通報8起典型案件 一招考辦收考試費違規發補助
2018-01-21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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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8日,宜昌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1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人被立案審查。
其中,2011年至2015年,夷陵區教育局招考辦在高考招生過程中,將收取的高考報名費、體檢費、高考用筆費、英語口語考試費等費用全部存入招考辦干部私人賬戶上,代收代繳后結余資金3.8652萬元一直在賬外開支,用于發放相關人員補助等。該區教育文聯主席胡獻國(原招考辦主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局招考辦主任余君智、副主任張燕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枝江市社會福利院,將收取的代養人員服務費49.7876萬元以“食堂賬”名義設置賬外賬,該福利院院長曾憲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去年6月23日,猇亭區古老背街道辦事處紅港新村社區居委會組織公款旅游開支7800元,并借機虛開發票套取資金3200元用于購買茶葉、進餐等日常開支。該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阮華政,副主任黃新,計生財經委員段容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5年春節期間,長陽駐漢辦公款購買化妝品1.1156萬元,該辦主任王芹被政紀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