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覺得自己額外拿點補助也不是什么大事,說到底還是貪小便宜心理作祟、紀法意識淡薄……”近日,在接受通城縣紀委監委的誡勉談話時,縣教育局干部何某某十分懊悔。
這一切還得從一張報銷單說起。此前,根據十五屆通城縣委巡察工作安排,巡察組對縣教育局開展常規巡察,在查閱該局下鄉交通補助發放清單時,發現駐村干部何某某、王某某等人赫然在列。
“縣里有文件明確規定,財政局會對駐村干部統一發放交通補貼。為何縣教育局仍支出他們的下鄉交通補助,是重復報銷還是另有隱情?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核實。”根據管理權限,巡察組迅速啟動“邊巡邊查”模式,將問題線索移交給該縣紀委監委。
該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初核,通過查閱文件資料、核對交通補助發放記錄等方式,發現何某某等人在領取了縣財政局發放的每月400元的交通補貼后,仍回縣教育局按照每人每次50元的標準報銷了下鄉交通補助,5人共計違規領取5800元。
“財政局規定駐村干部領取交通補貼后,不能再回單位報銷下鄉交通補助,你們為什么再次報銷補貼?”初核組成員隨即找到何某某等相關人員進行詢問。
“我們駐村的地方離縣城比較遠,用車的次數多,財政局的補助不夠用,于是我們就想著在自己單位再報銷一點……”何某某說道。
最終,何某某、王某某等5人因違規重復領取補貼被給予誡勉,相關人員因財務審核把關不嚴被予以批評教育,違規報銷的5800元補助也全部追繳。
針對此案暴露出的政策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格、不到位的問題,該縣紀委監委向縣教育局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要求對近兩年財務報銷情況全面排查整改,重點核查駐村補貼、差旅費等方面,督促修訂完善《財務報銷管理辦法》,建立“雙審核雙簽字”制度,明確駐村干部補貼發放標準和流程。同時,要求縣教育局黨組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對干部的警示教育和財務報銷工作的監督,確保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從源頭上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羅奇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