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最新人事任免
來源:武漢經開區
4月29日,區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干部人事任免。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明駿向授任人員頒發任命書并主持憲法宣誓儀式。
會議決定
任命許俊峰為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建與環保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汪翠芳為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科文衛民宗僑外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江齊志、何成龍為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科文衛民宗僑外工作委員會委員
任命曾艷為漢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鄢伯仿為漢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掛職)
會議通過表決
免去許俊峰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免去陳敏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建與環保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羅仙莉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鄭連洪、宋妤漢南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科文衛民宗僑外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原標題:宜昌最新人事任免
來源:宜昌發布、宜昌人大
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F予公布!
關于接受葉楊、張金安同志辭去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
的決定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葉楊、張金安同志因工作變動,提出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
接受葉楊、張金安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徐偉營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免去劉 琪的宜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任命張 偉為宜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三、免去鄧明亮的宜昌市統計局局長職務;
任命楊紅蓮為宜昌市統計局局長。
四、任命丁 鵬為宜昌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五、免去張 偉的宜昌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甘 楊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二、任命梅 艷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白洋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三、任命谷 鵬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四、任命張 端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五、任命龔 瑜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六、免去黃德文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七、免去戴 翔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八、免去余煥春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蘭昌國的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免去黃冬仙的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覃 超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二、任命付曉霜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三、任命李 俊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四、免去伍學文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