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陽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一、南漳縣城關鎮臨沮崗村黨支部書記王宜明、原村“兩委”干部李耀志和張茂明違規套取村集體補償資金問題。
李耀志和張茂明在擔任臨沮崗村“兩委”干部期間,將該村污水管網項目所占用的村集體作業道面積添加至臨近農戶被征用土地面積內,違規套取補償資金4萬余元。后經村黨支部書記王宜明授意,二人未將該筆資金入集體賬,直接用于村級其他支出。2023年6月,王宜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耀志、張茂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東津新區東津鎮中樓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孫國強違規發包村級工程問題。
孫國強在擔任中樓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違反村級重大事項議事規則,未經“四議兩公開”和招投標程序,優親厚友,僅召開村“兩委”班子會議便將消納場土方平整項目轉包給自己的兒子。2023年2月,孫國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宜城市鄭集鎮長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文才,村黨支部委員、農經站站長徐鋒違規要求工程承包方返還工程款問題。
2019年5月,長湖村決定開展抗旱機井建設項目,與工程承包方約定支付3.6萬元工程款,其中村集體出資2.8萬元,村民萬某出資0.8萬元。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文才與工程承包方私下商議,工程完工后村集體出資3.6萬元,由工程承包方返還0.9萬元給村集體(包括萬某已支付給工程承包方的0.8萬元)。2021年1月,按照陳文才與工程承包方的約定,村集體實際出資3.6萬元工程款,工程承包方返還0.9萬元給村黨支部委員、農經站站長徐鋒。徐鋒按照陳文才要求將0.9萬元用于村餐費開支。2023年5月,陳文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鋒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四、襄州區峪山鎮萬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梅先國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在工程驗收中未正確履職盡責等問題。
在實施2018年度財政扶貧專項資金項目中,萬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梅先國未向襄州區扶貧辦和峪山鎮政府申報變更,僅召開村“兩委”會議,便將3段村級公路調整為6段村級公路。在該項目驗收中,對未進行實地測量和工程厚度取芯測驗的行為沒有提出異議和糾正,便在工程竣工驗收審核表上簽字認可,導致扶貧資金流失。后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該項目虛報工程款4萬余元。2023年6月,梅先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谷城縣紫金鎮中股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立財違規取得工程款用于沖銷村級招待費的問題。
在兩條共計11.5公里通村公路修擴建項目中,施工隊就地采挖河道砂石用于該項目建設,施工隊負責人分兩次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立財個人結算部分采挖砂石款12萬余元。陳立財收到款項后未入集體賬,其中2萬余元用于結算2019年至2021年中股嶺村所欠餐館接待費,10萬元用于村級其他支出。2023年4月,陳立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