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 ( 熊毅 通訊員 汪建民 ) 5月19日,被執行人徐某的兄弟徐某軍在其親人和執行干警的幫助下,把被執行人徐某的家具家當一一打包裝車,搬回老家,將涉案房屋完好無損的交予買受人張某正常使用。這意味著張某計劃于6月初遷新居結婚夢想即將實現。
【案情簡介】徐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朋友借款10萬元,逾期三年未還遂被起訴至麻城市法院,因徐某外出多年,下落不明,訴訟階段采取公告送達傳票,徐某亦未應訴,法庭缺席判決確定徐某應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自2016年至給付之日按年利率24%的利息。案件執行中,執行干警多方調查走訪得知,被執行人徐某負債累累,早已外出躲債,多年未歸,至今下落不明。經查,其名下僅有位于城區某小區的房產一套,雖本案執行標的共計20余萬元,但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麻城市法院依法評估、拍賣該涉案房屋。
2019年10月,該涉案房屋拍賣成交。執行中,麻城市法院執行干警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徐某戶籍地老家、社區、派出所走訪,了解到徐某家中僅有老父母在家,徐某亦多年未與家人聯系。為了確保徐某及時了解執行情況,執行干警從查封其名下房屋,到委托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以及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成交裁定書等文書,都一一送達給其父母。執行干警考慮到兩位老人年事已高、年邁體衰,行動不便,涉及房屋騰退事項讓兩位老人出面擔心發生意外,又擔心在被執行人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處置了房產,容易造成徐某的過激反應。直接強制搬遷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與麻城市法院善意執行的理念相悖,不利于平穩的解決社會矛盾。執行局局長朱超升提出,要想盡一切辦法讓被執行人徐某或其他近親屬知曉此事,最好的結果是能主動履行,不到萬不得已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干警原計劃在徐某回家過年時進行溝通,讓其主動搬遷,但年后疫情嚴重,執行行動按規定暫緩。
2020年4月中旬,買受人張某向法院請求協助清退房屋,其計劃于6月初喬遷新居后結婚。
5月6日,麻城市法院執行局召開復雜疑難案件研討會,該執行案的承辦人鄭勝利在會上匯報了案件的執行情況,引起法院領導的高度關注,麻城市法院院長潘敬秋要求在執行中要貫徹與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并指定由執行局局長朱超升負責成立搬遷小組,由案件承辦人鄭勝利具體實施,執行局副局長金永樂組織協調相關工作,并制定強制搬遷方案,做好各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思想工作。
當執行干警再一次前往銀行查詢涉案房屋抵押情況時,得知徐某的兄弟徐某軍在幫徐某償還房屋的按揭款。執行干警與徐某軍取得聯系后,將案件從審理到執行,包括查封、評估、拍賣,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都告知徐某軍,并把法院制定好的強制搬遷方案給徐某軍看,力求將強制搬遷變為當事人自愿行為,得到徐某軍的理解與支持,徐某軍同意協助法院主動將徐某房屋中的家具等物品搬運至徐某的老家存放。
有了被執行人親屬的協助與配合,搬遷活動井然有序,在被執行人親屬、買受人、小區物業的見證下,法院執行干警一一清點房屋內物品,大至空調、冰箱,小至座椅板凳、鍋碗瓢盆,都記錄在案,現場見證人簽字后,由徐某軍著手搬運。全部搬完后,將涉案房屋交予張某使用。
房屋交付后,執行干警將賣房款進行分配。先償還涉案房屋的銀行抵押貸款,結算評估、拍賣等訴訟、執行費用,再為買受人結算過戶稅費等,余款39萬元先進行夫妻分割,由徐某軍通知徐某的妻子到法院領取屬于她的一半份額,剩余19.5萬元用于還債。申請執行人債權應為20余萬元,執行干警通過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告知其法院已經拍賣被執行人徐某名下最后一套房屋,且應該保護徐某妻子的合法權益后,申請執行人表示剩余利息不多可以放棄。
該起案件的順利執結,得到各方當事人滿意和認可,得益于麻城市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行動中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落腳于善意執行,柔性執法的執行理念,堅持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親屬、買受人多方做思想工作,將強制執行與主動履行相結合,既維護了法律權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顯了新時代的司法溫度。
編輯:曉穎